1、违建房屋实施拆除的没有补偿。被认定为
违章建筑的,被
拆迁人无权主张
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
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
逾期不拆除的,可以
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
赔偿金。
2、法律依据: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