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一般需要在90日内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但是
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且
处罚较轻的,则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的处罚较轻是指依法应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
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
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