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驾车
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逃逸者进行查缉,而在救助方面可由保险公司或者救助基金垫付。
【法律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
受害人人身伤亡的
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