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
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
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
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
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