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法人签署合同一般是需要
授权委托书的,由授权委托
书证明其具有签订该合同的委托权限。但是如果非法人签署合同有其他
证据证明其具有
代理权存在也是可以的。根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
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