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以
个人财产购
买房屋并
按揭贷款,并在婚前或婚后取得为个人所有的
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
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双方婚前以
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
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
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
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
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3、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
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