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另一方无权处理一方
婚前财产。
通常来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
净身出户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但对于一方婚前财产则不能作出处分,只能有财产所有者处分,即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即使净身出户也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