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错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
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
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
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
赔偿责任的前提。
2.
过错推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
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