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
试用合同是违背《
劳动法》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划定:“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划定:“劳动合同可以商定
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划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商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假如发生
劳动争议,在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