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受害人申请
检察院抗诉的时间一般是自收到
判决书时开始计算,如果是
一审判决的是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