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
2、
抵押双方签订的
抵押合同和
借款合同(原件)
3、抵押双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个人为身份证
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有
土地使用证(原件)
6、地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7、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上有房屋的)
7、土地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①地上没有附着物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的,不受理报件。
②地上有附着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需提供双方就处置土地时优先补交
土地出让金的
承诺书。
③属于分割土地设定抵押登记的,需提供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抵押土地界线图,并由抵押双方共同认可。抵押期满后涉及法院裁定需处分土地的,应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兰线图。
④以上材料要求报送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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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及准备工作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
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
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