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请求
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
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
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是:
1、债权人应向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或
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
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2、债权人应以
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
类别、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
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