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
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依职权主动查处
二是依投诉(举报)查处。《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从此条的规定可以看到,只要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主动查处。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
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也损害
消费者的利益。所以为了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主动查处
商标侵权案件,及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但是,在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的主动查处,存在着向商标权利人求证比较困难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此类案件的查处。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商标权利人投诉查处的案件,占所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大多数。也就是说,在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面,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或者说主要还是被动保护,即商标权利人或
利害关系人发现
侵权行为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