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1、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抄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
赔偿。根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
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
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