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包括,职工和单位
住房公积金的
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2.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