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物不能直接归
债权人,如果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
抵押,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其
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可以通过与
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实现自己的
抵押权。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