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收了
定金后拒不
卖房时,首先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其次可以要求对方
赔偿因其
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