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
担保期限的时间是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按照规定,一般
保证的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保证也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