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工伤60日内能批下来。
工伤申报流程:
1、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向
医保科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
工伤认定申请表》。
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3、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
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
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
行政复议:
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
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
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