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不需
要约定
抵押期限。这是因为
抵押权人对
担保物取得了
担保物权,也就是说,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
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
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
抵押人就要承担
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