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是
民事诉讼法或者
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
审理期限。
2、审结期限,是从
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
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
民法院之间的
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