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
立案侦查后,案件不受
追诉时效的限制,但受案而未
立案的,按刑
法规定计算追诉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