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诉讼前
财产保全,
当事人需要向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证明所
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和资料等与案件有直接的关系。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物相当价值的
担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