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责任保险由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交纳。
2、医疗责任保险又称医责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
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
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
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或法律费用。
3、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限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
赔偿的保险产品,当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第十四条
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指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
缴费基数和
缴费比例分别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