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
拆迁的,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费用给
承租人,而
拆迁补偿、
产权置换的房屋归商铺的所有权人。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
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
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