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办不下来,
违约责任的判定有分以下几种情况:
1、开发商原因
如果开发商销售没有预售许可的房子,或者是开发商没有及时上交贷款材料导致房贷无法正常办理。
这个时候属于开发商原因造成双方合同无法履行,
购房者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
定金、首付款。
2、
卖房人原因
对于涉及到共有
产权的房子,卖房人在隐瞒共有
产权人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购房人,这个时候签订的
购房合同是无效的,无法办理
过户,也就无法办理
按揭贷款了。
这种情况是由于卖房人隐瞒共有人真实信息造成的违约,购房人可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和
违约金。
3、购房人原因
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
虚假材料致使银行
按揭不能办理,这些是购房人的问题,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无法拿回定金。
4、非买卖双方的原因
如果因为政府或银行规定导致发生变化,如停止房贷业务,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购房者可以到法院
申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