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
赔偿额不同于商业险的赔偿,交强险的赔偿上限是单次计算的,而不是全年累计的。
1、
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
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
交强险赔偿限额有责任的限额:
(
1)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有责任的限额最高限额:12.2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
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
人损害,损失超出各
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
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
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
侵权人行使
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