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胁迫一方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
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之所以规定
可撤销的婚姻,是因为
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
结婚自由原则的,它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