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胁迫合同的撤销期间为1年,从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通过向法院或者是
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行使该权利,
撤销权行使之后,合同自始不发生
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