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
婚前个人财产,
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
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前,则拆迁获得的利益完全属于一方
个人财产。
(
2)如果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补偿利益,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
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