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自诉案件分为三种,前两种可以进行调解,但是
公诉转
自诉不可以调解,这是在
一审当中。所以
二审如果自诉案件的
刑事部分提出反诉,是不能统一说可以调解的,因为自诉案件还包含了公诉转自诉的情况。因此,
刑事诉讼法就统一规定为不进行调解,直接告知另行提起反诉,这是为了保障
当事人的上诉权,不进行任何处理(包括调解)。而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反诉,可以先行调解,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调解不成,另行
起诉,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这里是适用的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
一审判决的上诉、
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
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
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
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
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
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重新审判:
(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
2)违反回避制度的。
(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
诉讼权利。
(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