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公司有两个名字,她以其中一个公司名约我面试,面试主题:通过这家公司找工作,工作薪资不得小于4000,合同书上明确规定在12个工作日左右保证我入职转正,可是,签合同时,合同上的公司是另一个公司名。面试人员并没有向我解释着面试公司与合同书上公司有什么关系,面试过程中,面试人员用我的身份证向分期软件App贷款12800元,用于服务费用,合同签订,上面:有满12个工作,保证我找到工作,如没履行,全额退款,可是现在已经过去11个工作日,对方告诉我,要培训半个月至一个月,并要求课程由他们考核过后,才正式介绍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且经责令后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