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利院
收养孩子的标准
(一)有
抚养教育被
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福利院收养孩子
二、关于收养的
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
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
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
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如何在福利院收养孩子
(一)夫妻双方的
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书。
(二)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四)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
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收养人常住
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六)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七)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八)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九)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
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