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法院认定的
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
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