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是原告的
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
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
胜诉权;
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通常在人
民法院
立案前或立案后
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
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
5、
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与驳回诉讼请求,
当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
6、
案件受理费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
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诉讼费用由起诉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