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户口迁往农村,如果只是居住地的改变而户口性质不变(还是城镇居民户口),那么只能享受原城镇居民的各种待遇和政策,因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不能分到农村
承包的土地、耕种田、宅基地,所以不能享受农村村民的各种待遇。如果户口由城镇户口变更为农业户口,方可享受农村的各种待遇。
2、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