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如果双方在
离婚时,男方具有转移,隐匿,损毁共财产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断,对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
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除此之外,法院会本着不影响双方生活的前提下,分割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