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按期缴纳所
认缴的资本;股东
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
认缴出资额,先
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
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
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
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3.
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5.对
公司债务负
有限责任;
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不得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
《
公司法》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禁止
关联交易】公司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