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医保住院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
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
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