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应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
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
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
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
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采用保
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
民法院提交担保书、
营业执照副本的
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