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以下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时,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延期审理申请:
(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
2)当事人通知新的
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
3)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