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抚养关系的
继父母子女之间有
代位继承权。根据“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的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有代位
继承权。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
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