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4大种类:
1、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
当事人因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
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因债权人原因致
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
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