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是否属于
共同财产,需要视情况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若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
购房,且
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若一方在婚前出了首付,或者由父母出了首付进行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婚后进行
还贷,该房产仍属于该方的
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主张进行相应的分割。若双方婚前共同
出资购房,或者一方出资购房,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进行相应的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