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般
起诉离婚,原告需要预付法院的
诉讼费,按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二,
离婚诉讼一方若需要进行
财产保全的,需要另外向法院缴纳保全的
申请费,同时,需要
担保公司提供
担保的,需向担保公司支付相应的
担保费用。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
当事人申请
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若离婚一方需要聘请律师,
代理离婚诉讼,则需要支付一定的
律师费。关于律师费的相应的收费标准,每个省市均有
律师收费办法和指导标准。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