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病人因
医疗事故而导致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可以依法向
医疗机构追索
赔偿。可以向卫计局投诉,或者到法院
起诉。一般手术失败属法律不
追究责任范围,毕竟手术存在不确定风险,医疗机构也会在手术前同病人或
家属签定免责协议的。所以,此情况很难追究医院责任。但是确实超出了危险范围,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法律依据:
《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