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此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父亲未死亡,但虽有偿债能力但拒绝履行
债务或无偿债能力。若子女愿意替其偿还债务,即以真实意思表示加入
债务承担,则可要求子女承担债务。
第二,父亲死亡,
子女继承其遗产,则子女需在其
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除此之外,父亲债务不及于子女。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三人与
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
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
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