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扣分事项 扣12分:
一、在高速公路上倒车、
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
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三、
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
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五、未悬挂或者伪造、
变造,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
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