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的种类包括
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
借款人不能
偿还贷款时,按约定
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
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
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
证人书面同意,允许
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
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
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