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
追尾保险理赔的流程是:
1、
报案,确定事故责任,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勘察事故现场,确定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2、申请,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3、
定损,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并给您一张《定损单》;
4、修车,开事故证明修完车后,带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通队结案;
5、领理赔款,
递交单证《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均交
保险公司理赔部申请
赔偿款。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